问题 | 刑事拘留了没证据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了没证据怎么办 若某人遭受刑事拘留而缺乏确凿证据,通常来说,公安机关将会在拘留期届满后,依法行使其侦查权进行调查取证。然而,若经调查仍未能找到充足的证据证实案件之犯罪事实,那么该被拘留者便应予以释放。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侦查工作得以顺畅推进,但这并不是说所有受到拘留的人都必定犯有罪行。在侦查过程中,倘若证实并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证据严重不足,那么便不可仅因怀疑而继续对嫌疑人实施羁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若某人被刑事拘留但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将在拘留期满后进行侦查。若未获充足证据,应释放被拘留者。刑事拘留旨在保障侦查,非认定有罪。侦查中若无犯罪事实或证据不足,不得仅凭怀疑羁押嫌疑人。 二、刑事拘留期间能否会见律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辩护律师有权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进行面谈和通信交流。 此外,其他辩护人若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授权允许,亦可享有此项权利。 在这一前提下,合法辩护律师持有所需证件,包括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的有效证明以及委托人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向看守所提交申请并请求公开会见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或被告时,看守所应尽快处理这些请求,给予适当的排期和安排。 会见之前,辩护律师必须做好专业准备工作,对自身携带的相关文件予以核实,确保完整无误; 同时,针对案件的关键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以适当方式引导当事人提供确凿证据; 最后,关注及评估当事人的情绪状况是否适合进行这次会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 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 三、刑事拘留律师会见嫌疑人多长时间 在刑事事件的侦查期限内,关于律师与嫌疑人会面的安排并无明确而固定的法律限制,而是应该根据各地区监管场所的具体规定以及当时的实际情境来进行妥善的规划与决策。在实践过程中,我们需要确保律师与嫌疑人会面的安排能够让他们有效地理解整个事件的全貌,同时也能提供有力的法律援助和详尽的咨询服务。值得注意的是,每次会面的持续时间可能会受到看守所内部管理方式、会见室数量不足或者工作需要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然而,不论时间上存在怎样的局限性,每一位律师在会见嫌疑人的过程中都必须恪尽职守,充分把握事件的详细信息,对嫌疑人阐明其所享有的法律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为接下来的辩护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总而言之,我们关注的关键点在于如何确保律师会见的质量及其产生的实效,进而达到维护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最终目的。 若某人被刑事拘留但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将在拘留期满后进行侦查。若未获充足证据,应释放被拘留者。刑事拘留旨在保障侦查,非认定有罪。侦查中若无犯罪事实或证据不足,不得仅凭怀疑羁押嫌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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