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到期解除取保候审后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到期解除取保候审后怎么办 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倘若犯罪嫌疑者或被告人人在获得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循各项法律法规,未有触犯第七十一条之行为规制,那么在取保候审期届满之际,他们便可凭取保候审解除通知书或相关法律文件前往银行领取已缴纳的保证金。 这就意味着,一旦取保候审解除,当事人应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保证金的退回手续,而银行亦会按照既定规定退还相应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到期解除取保候审有没有事 解除取保候审并未等于完事大吉。取保候审的撤销表明已立案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无法凭借现有的证据来判定该嫌疑人确凿地参与至犯罪行为中去。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案件即将尘埃落定。恰恰相反,倘若日后发现新的证据,仍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和惩处。解除取保候审的含义在于不再继续采用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强制措施,无需再履行取保候审期间的法定责任,所缴纳的保证金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将会被退还,而提供保证人的,则需解除其保证义务。取保候审乃是相关机构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种暂时不予羁押的处理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明文规定,只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获准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范并且未曾违反第七十一条所规定的行为准则,待取保候审时限期满之后,他们便能凭借释放令或者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已经缴纳的保证金。换言之,一旦取保候审的限制被解除,当事人应当依法依规办理保证金的返还手续,而银行也将按照既定的规章制度归还相应的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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