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微信群涉赌属开设赌场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明文规定,开设赌场罪系指以获取经济利润为明确目的而实施的开设赌场之违法犯罪行为。若微信群涉及到赌博活动,同时具备以下几点要素,即有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
1.以盈利为明确目的:若涉赌的微信群是以收取赌资或直接从赌博活动中攫取经济利益为主要动机,那么便符合此条约束条件; 2.形成群体规模的赌博活动:倘若微信群体中有众多人员参与赌博行为,并且这些人在赌博过程中受到组织者或管理者的操控与管理,那么也符合这一条件; 3.实际开设赌场:若涉赌的微信群是由某位特定人士创立并进行日常管理,同时还为赌博活动提供了相应的场地及相关设备设施,那么这种行为无疑符合开设赌场的法律定义。若微信群涉赌行为确实满足上述所有条件,且情节严重,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具体规定,可能会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并处以罚金。反之,若情节较轻,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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