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疾病不能执行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哪些疾病不能执行刑事拘留 若患者患有极其严重的病症,例如病情极为危重,足以威胁到生命安全,亦或是感染了具有强烈传染性的疾病而导致难以进行有效控制,那么办理刑事拘留的程序或许将被搁置。如果患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且正处于急性发作期,那么这无疑可能引发严重的生命危险。 另外,倘若不幸患有烈性传染病,诸如鼠疫和霍乱之类的灾难性病毒,一旦无法实现有效的隔离和治疗措施,通常会考虑暂缓实行刑事拘留。 然而,具体的评估和决策过程必须经过全面的考虑和权衡,其中涵盖的因素包括疾病的严重程度以及治疗环境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若患者罹患危及生命的重症或高度传染性疾病,如严重心脑血管疾病急性发作或鼠疫、霍乱等烈性传染病且难控,刑事拘留或暂缓,视病情及治疗条件全面评估而定,以保障生命安全为首要。 二、哪些疾病不用坐牢 患有精神疾病或受到急性传染性疾病侵害的人士; 亦或是因患有其他严重疾患而导致在监禁期间可能出现生命安全威胁甚至是无法独立生活能力的个体,然而对于那些罪行深重、若不加以拘押则可能对社会造成额外风险的罪犯,自然不应计入上述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三、哪些疾病不能刑事拘留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几类重大疾病患者通常不得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患有精神障碍或者传染性急病者;患有其他严重影响身体健康状态且在羁押过程中有可能引发生命安全隐患或者无法独立生活能力的疾病者,但对于罪行极其严重而无需羁押尚能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的情况则除外。在进行是否可以实施刑事拘留的判断过程中,必须全面权衡病情的严重程度、疾病治疗的紧急性以及所涉犯罪行为的性质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等诸多方面的因素。司法机关将依据由专业医疗机构提供的权威诊断证明文件,作出公正合理的决策依据。若嫌疑人或其亲属对刑事拘留的决定持有异议,有权提供详尽准确的医疗证明与诊断资料,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并请求重新审查。 若患者罹患危及生命的重症或高度传染性疾病,如严重心脑血管疾病急性发作或鼠疫、霍乱等烈性传染病且难控,刑事拘留或暂缓,视病情及治疗条件全面评估而定,以保障生命安全为首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