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判无罪赔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判无罪赔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 若阁下对解除强制措施后,结果审判裁定为无罪所产生之赔付数有所不满,可考虑运用法律手段以保障自身权益。 首先,阁下可考虑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诉书,详述您个人的立场及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作为支撑。 此外,亦可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获取更全面、有效的解决策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取保候审需要靠关系么 在申请取保候审方面,并不依赖于所谓的关系网络,只需符合以下几个基本要求便可成功申请到取保候审: 首先,所涉嫌的犯罪行为,若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运用的附加刑法; 其次,对那些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如果实施了取保候审措施,不会滋生社会危害性; 此外,对于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主、孕妇及正在哺育自己子女的妇女,若实行了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给社会带来风险因素; 最后,针对具有法定羁押期限已满,但由于案件尚未审理完毕,仍需进行取保候审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收监的话哪个部门通知 实施取保候审之公安机关或予以取保候审之司法机关应负责将收押告知被取保候审人。通常情况下,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出现任何违规行为,或是查证出有未披露的罪行发生等情况,便有可能面临被收押的风险。作为取保候审执行职能的公安部门,在确认应当采取收押措施后,将会根据法律法规作出相应决定并向犯罪嫌疑人发出通报。同时,有权对事例进行审理和判决的司法机构,如各级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在他们在审核事例时,如果认定必须对被取保候审人士实施收押,也会按照程序发出相关通知。因此,被取保候审者应确保通讯方式的顺畅无阻,以便能及时收到相关通知并积极配合相关执法行动。 如对无罪释放后赔偿金不满,可依法维权。建议先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诉,明确表达立场与理由,并附上证据支持。同时,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专业指导,制定更全面的解决方案,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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