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省外身份证掉了能怎么补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请您前往本人居住地公安机关所设立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网点进行申请,同时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在此过程中,必须出示户口簿上有关个人信息的那一页,需提供该页内容的原件及其复印件,还需提交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 若您尚未年满十六周岁,那么这项申请将由您的监护人代为办理,届时也需要监护人提供他们自己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来配合办理。 在您提交了所有的相关证明材料之后,就需要支付证件工本费了。 通常情况下,补办身份证的成本是每份四十元人民币。 接下来,异地受理网点将会把您的申请信息提交给您户籍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进行严格审定并签署发放许可。 当确认审核无误后,您户籍所在地县区级公安机关将迅速签发制作身份证的相关指令。 当您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接到经过审核并签署发放许可的身份证制作指令后,他们将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身份证的制作与检验工作,并及时通知您前来取回新身份证。 届时,您需要凭借领证回执前往受理点领取这套新的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