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补办以后以前的可以用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身份证件出现遗失问题之后,重新办理新的证件处理完成之前,原先遗失的证件并不会自动作废或者被注销,仍然具备法定效力。
因此,公民在身份证件遗失期间,应尽快前往户籍所在地区的公安机构进行报备,同时还要在当地的报刊媒体上公开声明该证件已丢失,并妥善保存好所有的公示证明等关联文件。 如此一来,即使后续因为遗失证件而发生存在任何形式的违法违纪行为,遗失者自身也无需为此负有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当司法部门在调查办案时,遗失者同样需要及时主动地向执法机关出示相关证明文件,详细描述具体的实际情况。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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