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赌博所欠债务是否具备合法性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一、赌博所欠债务是否具备合法性 赌博所产生之负债并不具备合法性,且无法获得法律的支持和保障。 根据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如果出借人在事先知情或应当知晓借款人用以筹集资金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之下仍予以贷款的话,那么这种借款协议将被判定为无效,从而进一步导致双方之间建立起的借贷关系亦难以受到法律的保护。 因此,有明确证据证明是因为参与赌博而产生的债务,都应归类为非法债务。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赌博所欠债务是不是共同债务 涉及到因参与赌博活动而引发的债务并非通常意义上的夫妻共有债务。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当夫妻双方在借款合同或类似文件中签署了共同债务声明(也被称为共同签字),或者在事发后由配偶另一方对此事实进行确认并与借款人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所负担的债务才能被视为夫妻之间共同承担的债务。 此外,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如果一方当事人使用其个人名义为日常家庭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亦可归类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之内。 因此,源于一方非法犯罪行为或者未被用于共同生活支出的债务,则不应该被视为夫妻共有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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