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报复陷害罪既遂可以追究哪些刑事责任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报复陷害罪既遂可以追究哪些刑事责任 寻衅滋事罪(也称为强迫交易罪),是由国家行政执法机构的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时,滥用职权并假借公务之名实施的,针对那些曾经向相关部门进行过投诉、申诉、批评或举报者的打击报复行为。 关于这一类犯罪行为所适用的法律责任和处罚,相关规定如下: 就寻衅滋事罪而言,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被告人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然而如果说该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危害性,那么被告人将会被判决处以更为严厉的惩罚,那就是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报复陷害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关于报复陷害罪之相关犯罪构成,主要包括以下要素: 此种犯罪所侵犯的首要客体是广大公民享有的基本民主权利以及国家相关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的合法权益; 再来具体到客观层面上,报复陷害罪通常体现为利用职务便利、假借公权以谋求私人利益,进而对那些曾向司法部门或者行政部门进行过投诉、申诉、批评、举报等人士实施恶意打击报复的行为; 在自然人方面,本罪的主体应是具备特定身份地位的个体,特别指代身处国家各级各类机関之中的工作人员; 最后,该罪的主观犯意明确地显现为直接故意性质,且已超出个人恩怨,报复之心昭然若揭,针对之对象则不言而喻——正是那些曾对其进行过指责与揭露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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