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在哪个法院审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刑事案件在哪个法院审理 刑事案件的审判权归属哪个法院 依照国家法律规定,针对刑事案件将在合适的人民法院进行开庭审理,而人民法院在最终确定了开庭日期之后,有责任向主管的人民检察院及时通报开庭信息,并传唤诉讼方当事人,告知其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以及证人、鉴定专家及翻译员等相关方面人员参与到该过程中来; 同时还应提前三天向上述各方人士发送开庭传票及正式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二、刑事案件在拘留所呆多久可以判刑 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涉案人员在看守所内被关押的时间长短,往往受到诸多因素如案件的复杂性以及调查进度等多方面影响。一般的标准是,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37个自然日。在此阶段,若公安部门认为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措施,则需向检察机关提交申请并请求批准逮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应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逮捕申请书之日起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检察机关批准了逮捕请求,那么该案件将进入后续的侦查、审查起诉环节,直至最终由法院进行审判。因此,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持续时间可能相对较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案件在没证据的情况下需要多久结案 鉴于高空抛物导致人身伤害却无法找到责任人的复杂情况,根据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明确了此类问题的解决路径:即严禁任何形式的建筑物抛掷物品行为。对于确实因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之物品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事件,应由实际侵权方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在调查过程中若无法确定特定侵权者,除非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自己非侵权方,否则所有有可能为该伤害负责的建筑物使用人均需给予受害者补偿。这种情况下,这些可能的侵权者在补偿了受害者之后,仍可向实际的侵权者追索。 同时,物业服务企业等负责管理建筑物的机构,也被要求必须采取基本且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来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若未能做到上述要求,应依法承担未能完全履行安全保障职责的侵权责任。一旦出现本条法律所述情形,公安机关等政府部门应立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展开调查,以期尽快明确最终责任人。在此情况下,所有可能承担责任的建筑物使用人都必须在不能证明自己并非侵权者的前提下,给予受害者适当的补偿。 然而,在这仅仅是一种临时性的责任分担方案,一旦后期我们能够确认实际侵权者的身份,那么已支付补偿的建筑物使用人有权向其进行追责。 此外,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者如果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同样要依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而负责此类事务的公安机关等政府部门应当迅速展开调查行动,以便尽早查明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本刑事案件将在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庭审时间、地点已确定。法院将提前三日通知检察院,并传唤涉案人员及辩护律师、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参与庭审,确保通知送达本人,保障庭审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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