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中没有全额还款怎么起诉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一、借款合同中没有全额还款怎么起诉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明确指出,如借贷双方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所订立的条款未能得到严格遵守和执行,即借款人未能依约按照固定期限及全额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则作为债权人的出借方有权依照该法条之规定,向借款人索求逾期利息。在此情形下,出借方可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借款人归还全部借款本金、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同时还需承担因违约行为所引发的其他额外费用。在正式启动诉讼程序之前,出借方必须准备好借款合同、所有涉及款项往来的银行转账记录、以及催收欠款的书面通知等关键性证据,以便于充分证实借款事实的存在、借款金额的具体数额、还款期限的约定以及借款人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的客观事实。最终,法院会根据案情的具体复杂程度,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借款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众所周知,借款合同是允许订立违约金条款的。 当借款人为借款合同期满却未能按期归还借款时,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就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而言,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合同双方在约定中有明确的违约金内容,则需依约履行支付违约金之义务; 而对于未作约定的情况,应当按照签订合同时约定或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来支付逾期利息。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如此,现行的《民法典》并未对违约金实施方式所适用的合同范围进行任何限制。 由于违约金条款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在尊重私法自治原则的前提下,双方当事人同时约定了利息或者罚息以及违约金,那么理应认可上述约定的法律效应。 透过这一点我们可以观察到,违约金与利息(罚息)两种责任形式在借款合同中是能够并存且并不相互矛盾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借款合同中违约金多少法院支持调解 在涉及到借款合同的纠纷处理过程中,关于违约金的数额能否得到司法机关认可及调解,需要结合诸多复杂的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一般而言,如果违约金的金额远远超出了实际所遭受的损失,那么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其进行适度的削减。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往往会依据实际损失作为基准,同时考虑到合同的履行状况、双方当事人的过失程度以及预期收益等多方面的因素,按照公平正义和诚信原则来进行权衡与考量。通常情况下,违约金的数额不应当超过实际损失的30%,这样的比例被视为在合理范围之内,更有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然而,这并不是一个绝对的准则,如果违约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违约金过高,那么法院将会对此进行相应的调整;反之,如果守约方能够证明违约金的设定是合理且公正的,那么法院同样有可能给予支持。因此,对于每一起事件都需要进行具体的分析和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出借方有权要求逾期利息。出借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归还本金、支付逾期利息和承担额外费用。诉讼前,出借方需准备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和催收通知等证据,以证明借款事实和违约情况。法院将根据案情作出公正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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