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办理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公安办理取保候审吗 公安局具备实施取保候审的权限。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强制性手段,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依法定准后,由公安局负责执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其可适用于以下情形: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单独使用附加刑;抑或是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时,只要采取取保候审举措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均可考虑采用此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证据不足继续侦查还会起诉吗 当解除了、撤销了拘留或逮捕的强制措施之后,且在此时案件并没有被撤销、没有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或者我没有判决无罪,但是,只要具备以下任一种情节,都可以视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规定的终止对刑事责任的追究:(一)在这个过程中,办案机关已经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停止侦查的情况;(二)解除了、撤销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以及进行拘留并逮捕等措施后,办案机关如果超过一年时间不将相关信息移送给检察院起诉、决定不起诉或者是撤销案件的话;(三)如果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法定时限已经结束,但办案机关如果仍超过一年时间未向检察院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是撤销案件的;(四)当检察院延迟三十天之后才撤回起诉,但是却还没有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情况;(五)当人民法院决定按照撤诉处理以后,如果又过了三十天的期限,而检察院还是没有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时候;(六)对于刑事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来说,如果他们撤回自己的上诉,人民法院也批准了这一行为,或者最终人民法院决定对该刑事自诉案件按照撤诉来处理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赔偿义务机关就会有证据证明他们还没有彻底终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且经过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审查也是真实可行的话,那么他们就有权利决定是否驳回赔偿请求人提出的赔偿申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解除、撤销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后虽尚未撤销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判决宣告无罪,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案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 (二)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四)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五)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六)人民法院准许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撤诉的,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对刑事自诉案件按撤诉处理的。 赔偿义务机关有证据证明尚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且经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查属实的,应当决定驳回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 三、公安办理取保候审几天放人 取保候审的释放时间并没有固定的准则,一般在公安部门下达取保候审指令之后的极短时间内进行实施。总体而言,若相关手续齐备且审核流程顺畅,那么有可能在数日内便可实现人员的释放。然而,具体的释放时间将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事例的繁复程度,审核流程的进展速度,以及是否需要补充额外的相关资料等等。从法律程序角度来看,一经取保候审得到批准,公安部门必须尽快通知取保候审对象所在的派出所予以执行,执行机构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告知被取保候审者,并负责监督其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公安局有权实施取保候审,这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手段。适用于可能判管制、拘役、附加刑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嫌疑人/被告人,且取保候审不会危害社会。公安局负责执行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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