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强制执行要收费用吗 |
分类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
解答 |
一、申请强制执行要收费用吗 申请实行请求时,申请人通常无需事先支付任何相关费用,执行所需的所有费用皆将由被执行人予以承担。 然而,若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实际支出,例如评估费用等,则有可能要求申请人先行垫付,待执行款项全部到位后,再从首批执行款中扣除相应的执行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二、申请强制执行怎么付律师费 关于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法律援助收费情况,通常需根据具体的执行费用来确定。 一般而言,对于涉及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案件,收费为人民币50元; 若涉及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但不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则需按照1.5%的比例缴纳费用; 而超过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部分,将按1%的比例进行收取; 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收取费用则下降到0.5%; 至于超过一千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降至0.1%。 然而,律师服务收费仍然受到政府指导价及市场调节价双重影响,并根据两方面因素进行改革与调整。 同时,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各省级人民政府价格负责单位联合地方司法规管部门共同商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三、申请强制执行没执行到钱要结案咋办 在申请强制执行并经过一段时间未能执行到位且需要结案时,具体的处理方法应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一般而言,审判机关将会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例如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以及冻结等手段。然而,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法提供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审判机关可能会依法终止本次执行程序。但是,这并不代表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就此丧失了保护。在终止本次执行程序之后,若发现被执行人具备了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可以随时向审判机关提出恢复执行的请求。此外,申请人还负有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责任,以协助审判机关更好地完成执行工作。与此同时,申请人应当密切关注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便能够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申请实行请求时,申请人通常无需事先支付任何相关费用,执行所需的所有费用皆将由被执行人予以承担。然而,若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实际支出,例如评估费用等,则有可能要求申请人先行垫付,待执行款项全部到位后,再从首批执行款中扣除相应的执行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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