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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受伤保险不赔哪些费用
分类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解答

一、人受伤保险不赔哪些费用

以下为人伤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几种情况:

第一,超出了我国现行国家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所规定的医疗费用及相关治疗支出;

第二,非由本次保险事故引发的伤情及其相关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需特别指出的是,保险公司仅依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所制订的相关法规条例以及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准则体系,在适度范围内对被保险人进行相应的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二、人受伤保险公司理赔时效满了怎么办

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事宜时会设定一定的理赔期限,若超出此期限,保险公司很可能不再受理相关理赔请求。

然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即使超过法定的理赔期限,只要案件尚未进入诉讼程序且诉讼时效仍未届满,被保险人仍然有权获得法律保障的理赔权益。

在此基础上,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而在涉及交通事故的情况下,诉讼时效通常自伤残鉴定之日起计算。

因此,若在伤残鉴定之后超过一年仍未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那么一旦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被保险人将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三、人受伤保险公司不赔怎么维权

(一)建议当事人敦请劳动者督促用人单位于事故损害发生之日起第30日起,向所在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若贵单位未能如期履行此项义务,当事人亦可在事故损害发生之日起的第一年期限内,亲自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的申请;

(二)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的第6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构成工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家属以及该当事人所属的用人单位;

(三)经确认构成工伤之后,当事人需由用人单位、工伤当事人或其近亲家属向设立在市辖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同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及与当事人工伤医疗相关的所有材料;

(四)在完成工伤认定程序后,当事人在治疗结束后方可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随后依据鉴定结果享有《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相应工伤待遇;

(五)若当事人错过了工伤认定的时效,其合法权益将难以得到充分保障;

(六)若在被确认为工伤之后,用人单位仍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人伤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况包括:酒驾、无证驾驶、故意自伤、参与非法活动导致的伤害、超出保险期限的事故、未及时报案或提供虚假材料。以上情形均属于保险条款中的除外责任,保险公司将不予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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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8:2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