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人不适合刑事拘留的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哪些人不适合刑事拘留的人 以下是几种典型情况下不适宜进行刑事拘留的人群:首先,对于患上严重疾病、已无法独立生活如患上可能危及其生命的重大疾病且未能得到及时和充分治疗以至其状况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人士; 其次,对于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由于她们需要特殊的照顾和保护,因此也不宜进行刑事拘留; 最后,在某些特定案件中,如果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可能会对案件的调查工作产生不利影响,那么这类犯罪嫌疑人也不应被刑事拘留。 二、哪些网贷可以不用还了 总体而言,以下几种类型的网络贷款可能无需偿还: 首先,对于超出法定利率上限的部分利息,我们可以无需偿还。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借贷双方所约定的利率范围未能超出年化利率的百分之二十四,则当出借方请求借款人按照事先的约定利率来支付利息时,人民法院对此将予以支持。反之,若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已经超出年利率的百分之三十六,那么超出此范围的利息约定便属无效。在此情况下,借款人有权向出借方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部分的利息,而人民法院也会对此类请求给予支持。 其次,关于砍头息的问题,我们也无需偿还。所谓砍头息,即是指在借款过程中,出借方预先从本金中扣除一部分金额作为利息。 然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借款的利息是不能够预先在本金中进行扣除的。若利息预先在本金中进行了扣除,那么就应该按照实际借款的数额来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最后,对于那些违法违规的网络贷款平台所提供的借款,我们也有可能无需偿还。如果这些网络贷款平台自身存在着未经许可经营放贷业务、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那么它们所发放的贷款很可能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三、哪些网贷可以不用还 通常而言,以下几种网络贷款情形可能并不需要还款:第一种是借贷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若此网络贷款平台采用了欺诈或威胁等手段,使得借款人在无法表达真实意愿的状态下被迫签署了借贷协议,或者该网络贷款平台明明知晓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或犯罪行为却依然提供贷款服务,那么这份协议很有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其次,若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并未超过年化利率的24%,那么出借方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诉求,应当得到司法机构的支持。然而,若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已经超过了年化利率的36%,那么超过这部分的利息约定则对此无效。最后的一种情况是,如果借款人已经向出借方支付了超过年化利率36%的利息,他们可以向司法机构提出申诉,要求出借方退还这部分多付的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以下是几种典型情况下不适宜进行刑事拘留的人群:首先,对于患上严重疾病、已无法独立生活如患上可能危及其生命的重大疾病且未能得到及时和充分治疗以至其状况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人士; 其次,对于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由于她们需要特殊的照顾和保护,因此也不宜进行刑事拘留; 最后,在某些特定案件中,如果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可能会对案件的调查工作产生不利影响,那么这类犯罪嫌疑人也不应被刑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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