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时候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什么时候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倘若犯罪者身患重大疾病必须接受特殊治疗以保障生命安全,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以及生活无法自理且在监外执行条件下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均可提出监外执行的申请。 然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而言,若其为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母亲,则同样具备申请监外执行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什么时候可以不抚养孩子 家长对于子女具有理所当然的抚养和教育责任,而作为回报,子女相应地应当向年迈的父母提供帮助与支持,承担起赡养及帮扶的道德义务。 通常情况下,当子女达到成年人的年龄并具备了独立自主的经济实力时,他们的抚养义务在法律上被视为已经顺利完成或者接近尾声,可以逐渐不需要再承担其应尽的抚养职责。《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三、什么时候可以行使追偿权 权益追索之权利的主张,往往需要遵循特定的限定性条件方可生效。在大多数情况下,针对连带责任中的各个债务人,若执行了自身所负的那部分债务,便可行使对其他连带债务人的追索权;同样地,当保证人在承担了保证责任之后,也有权利向债务人提出追讨;最后,当无因管理者因为处理事务而遭受损失之时,他们可以向受益人主张适当的追偿权。例如,在连带责任的情境之下,如果其中一个债务人已经全额偿还了债务,然而其他的债务人并没有履行他们应该承担的份额,那么这个已偿还债务的债务人就可以行使他的追偿权。然而,在行使追偿权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关注时效等相关法律规定,通常适用于普通诉讼时效。总的来说,是否能够行使追偿权以及如何行使这一权利,都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的法律关系进行判断。 倘若犯罪者身患重大疾病必须接受特殊治疗以保障生命安全,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以及生活无法自理且在监外执行条件下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均可提出监外执行的申请。然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而言,若其为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母亲,则同样具备申请监外执行的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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