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几年自动失效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一、担保几年自动失效 担保期限的终止时间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担保的性质以及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等方面。对于一般性的保证,如果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没有关于保证期间的具体约定,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保证期间应当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为期六个月。在这六个月的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并未向债务人提出诉讼或申请仲裁,则保证人将被免除其所应承担的保证责任。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如果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也没有关于保证期间的具体约定,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随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明确指出,保证期间是用来确定保证人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段,在此期间内,保证责任不会出现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情况。 此外,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若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是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则该约定将被视为无效;若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保证期间将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为期六个月。 最后,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是约定不明,那么保证期间将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担保时效届满后如何维权 担保时效届满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通常会免除。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担保时效届满后,债权人仍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可提出时效抗辩,拒绝承担责任。但如果担保人在时效届满后自愿履行担保义务的,之后不能以时效届满为由主张返还。 总之,在担保关系中,要注意担保时效的规定,及时采取行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担保期限届满后是否自动失效 担保期限届满后,一般会自动失效。担保期限是指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超过该期限,担保人通常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期限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担保期限内,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解除。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担保期限届满后,债权人与担保人达成新的担保协议,或者债权人在担保期限届满后继续向担保人主张权利,且担保人未提出异议的,担保责任可能会重新起算。 总之,担保期限届满后通常会自动失效,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担保期限终止受性质、约定影响。无具体约定时,一般保证自债务到期日起算六个月,期间债权人未起诉则保证人免责。连带责任保证亦同,债权人可在债务到期后六个月内随时要求保证人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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