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对拆迁房的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一、国家对拆迁房的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国家拆迁房房屋,需要向被拆迁方支付的补偿金数额,可能是几十万元,具体的补偿金数额为以下补偿项目相加: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进行拆迁安置,相关土地补偿一般不会进行单独考虑。 会在房价中进行一并考虑或者进行面积置换或者货币补偿,相关划拨土地的补偿,相对于商品房的补偿较低,农村的房屋拆迁需要根据当地公布拆迁安置政策。 3、行动建议: (1)注意保存相关土地使用权证书,存在不同的产权比例,需要提前和其他产权人进行沟通,做好相关拆迁安置共同工作 (2)注意政府部门相关拆迁安置协议的公示,积极参加村集体相关意见征求会议,提出自己的建议 (3进行公示后,相关建设不要随意赠与,容易被认为违章建筑,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二、房子被拆迁土地会被收回吗? 1、房子被拆迁土地会被收回。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前提是房屋被依法征收,言外之意,如果房屋被非法征收、破坏或其他侵权行为导致房屋灭失的,不会产生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法律后果,该使用权仍属于被征收人享有。 2、拆迁房屋首先要获得拆迁许可证。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2)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土地使用权也应按法律程序收回。被征收方则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补偿金,补偿金数额与房屋本身的价值、以及房屋原本的用途等有关。通常情形下,房屋的价值越高,那么房屋的所有权人可以获得的补偿金数额也就越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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