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有没有后果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有没有后果 刑事拘留有后果,可能损害个人名誉,影响特定行业就业。但它不等同于定罪量刑。若经侦查无犯罪事实或证据不足,案件会撤销,当事人会被释放、不起诉或无罪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刑事拘留有可能行政拘留吗 一般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刑拘后不再行政拘留。刑拘针对涉刑人员,行政拘留针对普通违法行为。若刑拘后罪行不重或情节轻微不刑事处罚,可能被解除措施,而非转为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有五个月的吗 刑事司法中,嫌疑人或被告刑事拘留一般不超 37 日,因案情复杂可延长,但通常不至五个月。拘留到期,警方可转逮捕等。若达五个月,可能已进入逮捕后的调查、公诉、审判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是有一定后果的。被刑事拘留可能会对个人的声誉产生一定影响。在一些情况下,还可能影响到工作机会,例如某些单位对员工有相关要求。但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被定罪判刑,如果经过侦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证据不足,就会被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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