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所可以探视吗,具体流程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拘留所可以探视吗,具体流程是什么? 拘留所是否允许探视?其具体的探视流程又是如何? 1、就刑事拘留而言,设定拘留期限内,亲属无法进行探望,但是,作为辩护律师是有权利进入看守所探访的,同时,侦察机构也有权根椐具体案情与实际需要派遣人员参与到律师与嫌疑人之间的会面过程中; 2、关于行政拘留这一方面,在行政拘留所中是有明确规定的探视时间段的。被拘留者的亲友可以事先进行预约,并在行政拘留所以预定时间内对其进行探望。在探望过程中,允许携带一定的生活必需品,如衣物以及食品(需经过拘留所民警审查批准)。除此之外,其他任何物品均不得送到被拘留者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拘留所可以保释吗 拘留中心通常不支持保释的申请,而看守所则有可能允许进行取保候审的申请。《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拘留所可以律师会见吗 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拘留所通常情况下并不允许律师会见在押人员。然而,在特定的情况下,例如在看守所内,律师则是完全有可能与在押人员见面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对于行政拘留这种性质较为轻微的处罚方式,由于其本身的特殊性,通常情况下并不需要经过律师会见这一环节。但是,当涉及到刑事拘留的情况时,犯罪嫌疑人自首次接受侦查机关的询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便享有了委托辩护人的权利,而辩护人也可以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和通讯交流。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律师在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定,如出示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以及委托书等文件。总的来说,关于是否能够进行会见、会见的条件以及具体流程等问题,都需要依据事件的性质、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规定来进行综合判断和处理。 拘留所允许探视,但流程因拘留类型而异。刑事拘留期间,亲属无法探视,但辩护律师和侦察机构可参与会面。行政拘留则有规定探视时间,亲友需预约并在指定时间探视,可带生活必需品,但需经民警审查。其他物品不得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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