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固定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无固定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什么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如何确立的 关于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的补偿标准,实际执行情况如下:如果雇主无任何过失,补偿标准将依照员工在用人单位服务的年限来决定,服务每满一年,公司便须按照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数额给予相应的补偿;至于雇主方存有明显过错的情况下,则需向员工支付两倍的赔偿金额。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无固定合同期限是什么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商议决定,无明确终止时间限制的劳动法律效力文件。 在双方均协商一致后,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或是存在下列任何情况时,只要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起,或其主动表达愿意续签及签署新的劳动合同,如非劳动者明确表示需要签署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就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现有的用人单位连续工作达到十年以上; (二)当用人单位首次制定并使用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在进行改革调整过程中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若满足一定条件的劳动者已经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以上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有不超过十年时间的; (三)劳动者已经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在此期间表现良好,未出现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那么再次续签劳动合同时就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无固定合同期限内被裁怎么赔偿的 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正在执行及用人单位决定进行大规模员工裁减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必须向每位受影响的劳动者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而言,经济补偿将依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若劳动者的服务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视为一年的服务期;反之,若服务年限不足六个月,则仅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而所谓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往前推算的十二个月内所获得的平均收入。然而,若用人单位在裁员过程中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导致劳动合同被非法解除,那么就需要按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是,如果劳动者自身存在过错行为,导致其被裁员,那么用人单位则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责任。 关于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的补偿标准,实际执行情况如下:雇主无过失,按员工服务年限,每年补偿一个月基本工资;至于雇主方存有明显过错的情况下,则需向员工支付两倍的赔偿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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