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法院会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法院会怎么处理 刑事拘留乃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所采取之一种严厉的强制性法律措施。当法院接收到侦查机关提出的批准逮捕之申请之后,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慎审查该嫌疑人员是否符合逮捕之法定条件。若法院认定其符合相关要求,则会批准逮捕;反之,则会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刑事拘留法律依据是什么 公安机关在依法对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人进行处置时,如若存在以下任一特定情况,即可依法予以先行拘留: 首先,案件当事人正在筹备实施犯罪行为,或是犯罪已成既定事实且被警方当场察觉到; 其次,有被害者或在场目击证人明确指控其为罪犯,提供确切的犯罪实据; 再次,办案人员及警方在现场或当事人处发现了有力的犯罪证据线索; 另外,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逃避法律责任、选择自杀以求解脱,并妨碍调查取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以及,有销毁、伪造证据或串谋共犯的潜在可能性; 然后,在未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真实姓名和居住地址前,因其不明身分而无法依法对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最后,对于那些具有流窜作案、惯犯欺诈以及团伙犯罪重大嫌疑的涉案人士。《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三、刑事拘留法院能请律师吗 刑事拘留阶段即已可以聘请律师。在犯罪嫌疑人首次遭侦查机关讯问或者接受其强制措施期间,本人具有委托辩护律师的权利。此时,律师在刑事拘留阶段所能予以嫌疑犯的援助极为重要。例如,有权向侦查机关调查询问涉及的罪名以及与事件相关的详细信息,并对此提出专业的法律建议;同时,也可为嫌疑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此外,还需维护嫌疑犯的合法权益,避免其遭受任何不当对待等等。请牢记,越早聘请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介入,就越有利于保障嫌疑犯的各项权利,并为接下来的诉讼程序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对涉嫌犯罪者采取的严厉法律措施。法院在收到侦查机关逮捕申请后,将依据《刑事诉讼法》严格审查嫌疑人是否符合逮捕条件。若符合,法院将批准逮捕;若不符合,则不予批准。整个流程旨在确保法律公正,维护嫌疑人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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