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做工伤鉴定后能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做工伤鉴定后能取保候审吗 工伤鉴定关注劳动者职业伤害的评估与赔偿,而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适用于可能被判轻刑、不构成社会危险、特殊健康状况或案件未结的情况。工伤鉴定并不直接影响取保候审的批准,后者取决于案件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做工伤鉴定的程序怎么走 事故后,立即向单位报工伤。单位应在1月内申请认定,逾期个人或亲属可在1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部门将调查核实是否属工伤。确认后,待伤势稳定申请工伤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鉴定并出具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做工伤鉴定去哪个部门 关于工伤鉴定方面的事务,通常须向设立在县级之上的地区级别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申请。该委员会将设立专门的医疗卫生专家库,并根据工伤员工的伤势状况,从该专家库里随机选取专家来组建专家小组,对相关事宜进行深入评估与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鉴定与取保候审是两个不同法律范畴的概念。工伤鉴定主要是针对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进行的评定,以确定其伤残等级和相应的赔偿。而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如果仅仅是做了工伤鉴定,这一行为本身并不直接影响是否能取保候审。关键还是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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