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嫌疑人怎么交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律师会见嫌疑人怎么交谈 在进行与犯罪嫌疑人的面谈过程中,资深的执业律师始终将保护其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同时也会给予充分的尊重,维护其应有的人格尊严。会见期间,律师与其当事人可能针对案件事实进行深入探讨,全面理解犯罪嫌疑人的阐述内容,搜集各类相关证据资料,为其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并在此基础上着手策划具体的辩护策略。此外,坚实的辩护律师还会向犯罪嫌疑人明确阐述他在整个司法审理流程中所具有的各种法定权利,例如自由选择是否保持静默、获得律师全程陪护等重要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二、律师会见嫌疑人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律师对于与犯罪嫌疑人的会晤有明确规定,内容如下:首先,作为辩护人的律师有权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以及信件往来; 其次,当辩护律师持有由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相应的《律师职业资格证》,以及来自律所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经过委托人签名确认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颁发的公函时,有权请求会见此时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在此情况下,看守场所应无条件地按照辩护律师的要求,快速而有效地为双方安排会晤,最晚的预约时间也不能超过自申请之日起四十八个小时。《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三、律师会见嫌疑人怎么会见 律师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在与涉嫌人进行沟通交流时必须遵循必须的法律程序和准则。首先,作为负责任的律师,必须手持具有法律效力的律师执业证书以及由律师事务所以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或是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函,向负责羁押管理的看守所提出会面申请。看守所应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地为律师安排会面事宜,最晚也不能超过四十八个小时。在会面的过程中,律师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向嫌疑犯传递任何违禁物品,同时也禁止为嫌疑犯进行串供等违法行为。在会面的过程中,律师有权利了解事例的相关情况,并为嫌疑犯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等服务,以期为嫌疑犯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和帮助,从而有效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对于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事例,在事例的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在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时,必须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同意。 在与犯罪嫌疑人面谈时,律师以保护其合法权益和尊重其人格尊严为先,深入了解案情,搜集证据,提供法律咨询,并策划辩护策略。律师还会向犯罪嫌疑人解释其在司法流程中的法定权利,如静默权和律师陪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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