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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属于什么处罚类型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一、取保候审属于什么处罚类型

取保候审乃刑事法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而非刑罚种类。它使涉案人士能够在未被羁押的状态下,继续等候司法机构的审理裁决,然而,这需要当事人寻找担保人或者向法院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此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出庭。此项措施的设计初衷在于维护诉讼程序的正常运作,同时尽可能地减轻对个人自由权益的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开庭后多久才有判决书

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机构提出申请进行取保候审,该阶段结束后通常情况下案件将在开庭后的两个月内下达最终供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确立的法律法规,以及对公共事务所涉及的期限要求,人民法院必须在受理相关诉讼程序之后的两个月之内作出审判结论,且到案件审判的最迟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被判处极刑(死亡)或牵涉到附带民诉的案件,以及存在本节法律第一百五十八条中所罗列情形之一者,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许可批准,审理时间可延伸为三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三、取保候审属于什么处罚种类

取保候审并非一种法律上的惩罚方式。它实际上是随着新中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出台而产生的一种司法程序性的强制措施,旨在为保证刑事诉讼依照法定程序顺利进行,对于那些虽然无需羁押,但仍然需要对其行为实施一定程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通过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确保他们能够随时听命于司法机关的召唤。在此期间,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等地。然而,这并不代表着事例的终结,司法机关依然会依据事例的实际情况,继续进行后续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

取保候审乃刑事法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而非刑罚种类。它使涉案人士能够在未被羁押的状态下,继续等候司法机构的审理裁决,然而,这需要当事人寻找担保人或者向法院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此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出庭。此项措施的设计初衷在于维护诉讼程序的正常运作,同时尽可能地减轻对个人自由权益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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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5:0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