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没抚养权的一方要不要打扰孩子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之后,没获得抚养权的那一方,一般来讲,应当极力避免对孩子进行过度的打扰。
从法律层面来讲,抚养权的确定主要是为了确保孩子能够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里去成长。 没抚养权的这一方虽然拥有探视权,不过必须要在合理的时间以及恰当的方式之下进行探视,绝对不可以干扰到孩子正常的生活以及学习秩序。 倘若过度地去打扰孩子,就很有可能会给孩子带来心理上的负担,进而对他们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不过,偶尔给予孩子一些关心以及互动是完全正常的行为,例如在一些重要的节日给孩子送上礼物,通过电话的方式向孩子表达自己的关爱等。 但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特别留意方式方法,千万不能与直接抚养孩子的那一方发生冲突,因为一旦产生冲突,就很容易给孩子造成负面的影响。 倘若双方在探视孩子等相关问题上出现了争议,那么可以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如果协商无果,也可以寻求法律途径来进行处理,以保障孩子的权益以及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小丽获得孩子抚养权。小朱虽有探视权,但他频繁在孩子学习时探视,还不遵守与小丽约定的探视时间,给孩子正常生活学习造成干扰,引发小丽不满。小朱认为自己只是关心孩子,并无过错,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拥有探视权,但他未在合理时间、恰当方式下探视,违背了探视权行使的相关规定。 2、小丽作为抚养权方,有权要求小朱合理行使探视权以保障孩子正常生活学习。 3、双方争议应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确保孩子权益与双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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