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绑架罪未遂既遂的标准怎么界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绑架罪未遂既遂的标准怎么界定 绑架罪犯罪构成及未遂、既遂的判断标准 1.犯罪结果有所区别:在犯罪未遂的情况下,犯罪目的因外部因素未能达成; 然而,在既遂情形下,犯罪者的目的已经实现。 2.法律界定存在差异: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但因犯罪分子自身以外的原因导致未能完成,这便属于犯罪未遂。而一旦犯罪目的得以顺利实施完成,即可判定为既遂。然而,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何谓既遂以及何时方能认定为既遂,却存在两种观点。有些学者主张,只要绑架行为得以实施完毕,就可以认定为犯罪既遂;另一些学者则坚持应以是否实际获取到财物利益或者其他非法利益作为衡量既遂与否的标准。在我个人看来,我们不能仅仅根据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形式来进行机械式的分析,而是应该将绑架罪的客观行为视作单一行为,而非双重行为。因此,我们应该以绑架行为是否已经实际控制了被害人质,并且将其置于自己的实际掌控之下作为判断既遂与否的标准。如果行为仅实施了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但是尚未对人质的人身进行实际控制,那么这种情况并不构成既遂。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绑架罪在何种情况下构成未遂既遂 绑架罪以控制人质为既遂标准。若已着手实施绑架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际控制人质,构成未遂。例如,犯罪嫌疑人已将被害人骗至指定地点,正准备实施绑架行为时,被警方及时抓获,这就属于未遂。而一旦犯罪嫌疑人实际控制了人质,就达到既遂状态,不论是否勒索到财物或其他不法利益。需要注意的是,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的,不论是否得逞,均处死刑,这是法律的严厉规定,旨在严厉打击这种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 三、绑架罪中止与继续犯的区别是什么 绑架罪中止是指在绑架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其特点是行为人主观上有中止犯罪的决意,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例如,在绑架过程中,行为人良心发现,主动释放被绑架人并投案自首。 而继续犯是指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绑架罪本身通常属于继续犯,一旦实施绑架行为,绑架状态就一直持续,直到绑架行为结束。 区别在于:绑架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主动停止犯罪行为,避免犯罪结果的发生;继续犯是犯罪行为本身持续进行,不强调主动停止。在法律后果上,中止犯如果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继续犯则按照刑法规定的绑架罪的量刑标准进行处罚。 绑架罪构成需满足特定条件。未遂时,犯罪目的因外部因素未达成;既遂时,目的已实现。既遂判断存争议,有观点认为绑架行为完成即既遂,而另一观点则以是否获得非法利益为标准。我认为,应综合考虑是否实际控制被害人质作为既遂标准。仅实施暴力、威胁但未控制人质,不构成既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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