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不予起诉的条件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一、强奸罪不予起诉的条件是怎样的 强奸罪不被公诉的情形主要包括:证据不足,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小;嫌疑人有重大立功表现;或在追诉时效内有特殊情形。但这类情况较少,司法机构会慎重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强奸罪不予立案双方是否有事 强奸案未立案,说明警方核查证据后认为无法证实犯罪真实性。被指控者未被判定有罪,就不算侵犯强奸罪。但报案指控他人强奸者若恶意制造虚假事实想让他人受刑事追究,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这体现了法律对不同情况的界定和处理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三、强奸罪不予立案可以反告吗 若对强奸案件裁定不予立案之决定,您有权依法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首先,您可向上次做出此项裁决的公安机关提交复议申请,如对复议结论仍感不满,则可继续向其上级公安机关提出复核请求。此外,倘若您掌握了新的证据或线索,亦可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请求检察机关实施立案监督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强奸罪不予起诉的条件通常包括证据不足,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嫌疑人有重大立功表现,例如协助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等;存在法定的追诉时效已过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强奸罪这类严重犯罪,不予起诉的情况相对较少,且司法机关在判断时会极为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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