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有什么区别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有什么区别 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主要区别 在法律意义上,犯罪预备及犯罪未遂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性,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两者的定义有所不同。通常而言,犯罪预备乃是指罪犯为了进行犯罪活动,提前准备所需工具以及创造必备的实施环境。而犯罪未遂则是指罪犯已经开始实践犯罪行径,然而却因自身意志之外的种种原因而未能达成预期目的的情况。 其次,在处罚力度上也存在差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预备犯,司法机关可参照既遂犯的标准,对其予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而对于犯罪未遂者,同样可以参照既遂犯的标准,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值得注意的是,犯罪预备是在实际行动之前的准备阶段,而犯罪未遂则是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外部因素的干扰而未能成功,例如企图盗窃但因巡逻人员的出现而未能得手,或是试图抢劫但因遭遇抵抗而未能获得财物等。 最后,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在特征表现上也存在明显的差异。犯罪预备具有四大特征,即主观上具有实施犯罪的意图,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实际上并未真正着手实施犯罪,且未能着手实施犯罪是由行为人意志之外的原因所导致的。而犯罪未遂则具备三大特征,即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尚未达到预期目的,且未能实现这一目的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之外的原因所致。根据我国刑法学界的普遍观点,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已真正开始实施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是什么 所谓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施行的行为已经完全符合了刑法分则针对特定犯罪所设定的所有构成要素要求; 反观犯罪未遂这一概念,则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之外的因素影响未能最终达到目的。 这两者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犯罪结果层面,未遂的结果表现为犯罪目的未能实现,而既遂状态下,犯罪目的已经得到圆满达成。 其次,在概念界定上,已经开始实行犯罪并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因素未能达成目的是犯罪未遂,反之即构成犯罪既遂。 最后,在量刑尺度上,犯罪既遂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判定罪,然而犯罪未遂的量刑往往会有相应的宽缓处理,可以参照既遂犯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怎么判 犯罪未遂是指罪犯已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但因外力原因未能成功实施其预定计划。对这种类型的犯罪者,我们可以参照既遂罪犯的判决标准,给予适当程度的减轻或从轻惩罚。然而,犯罪中止则是指在犯罪进行当中,犯罪分子出于自身意愿主动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采取了有效措施阻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对于这类犯罪者,如果他们的行为并未给社会带来任何实质性的伤害,那么法律应该免除他们的刑事责任;若确实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也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程度的减轻处罚。区分这两种情况的关键在于犯罪行为是否得以完成。未遂是因为外部力量的干扰,而中止则是犯罪分子自己的决定。在具体的量刑环节,我们需要全面考虑到犯罪的性质、情节、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等多方面因素,以确定最合适的刑罚。 犯罪预备是罪犯为犯罪活动准备工具和创造环境,而犯罪未遂是已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但未达成预期目标。预备犯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未遂犯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预备在行动前,未遂则是已开始实施但因外部因素失败。两者特征也不同,预备犯有四大特征,未遂犯有三大特征。主要区别在于是否真正开始实施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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