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给别人可以用什么担保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一、借钱给别人可以用什么担保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之明文规定,在向他人出借资金之际,债权人可以尝试使用既有财产作为抵押物质押提供相应保证。在此种情况下,借贷合同中的债务人或者是第三方当事人有可能无需采取实际转移自身财富占有的措施,而是选择直接将这些财产质押给予债权人,从而确保了债务的如期履行。倘若万一在债务期限结束之后,债务人未能按约及时还款,或者在宗质押财产面临约定应当实现抵押权的局面时,那么,债权人便有权有权对抵押财产予以优先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借钱给别人别人死了怎么办 双方首先可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问题。 若无法达成共识,作为贷款方的您有权搜集到与借款人未按时偿还贷款相关的确切证据,依法提出诉讼,并将其提交至借款人所在地区或借款合同实际履行的地点所在的当地法院进行审理。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会参照具体的客观事实以及相关证据,对借款人是否有义务偿还该笔贷款进行确认判断。 若法院最终判定借款人须偿还贷款,而借款人仍然拒不履行还款责任的话,身为贷款方的您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其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借款条约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归还借款以及到期支付利息的重要依据和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三、借钱给别人如何做担保 借贷行为中的担保措施多种多样,其中比较常见的包括以下几类:首先是保证担保,这是指由第三方充当保证人,向债权人郑重地作出承诺,一旦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将会由保证人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具体的约定条款,保证又可以细分为一般保证以及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形式。其次是抵押担保,这种担保方式中,债务人或者第三方并不需要转移对财产的实际占有权,而是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物;抵押物通常为不动产,例如我们熟悉的房产等。再者就是质押担保,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或者第三方会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给债权人,以此来作为债权的担保物;比较常见的例子包括车辆质押、股权质押等等。在设定担保的过程中,务必要签署书面的担保合同,明确担保的范围、方式、期限等重要条款。与此同时,还需对抵押物或者质押物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并进行相关的登记手续,从而确保担保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债权人可用财产抵押担保借款。债务人或第三方可不转移财产占有,直接质押给债权人。若债务到期未还或抵押权实现,债权人可优先清偿抵押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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