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家属给谁通知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家属给谁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在公安机关对任何被拘留者采取拘留措施时,必须在拘留之后的二十四个小时内,将此情况通知被拘留者的亲属。 但若出现无法通知或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情况,且通知可能会妨碍侦查工作的进行,则可以暂缓通知。 然而,在上述特定情况消除之后,应立即向被拘留者的亲属传达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家属什么时候能见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相关法律条款,公安部门在执行拘留行动中,必须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且应立刻将其移送到指定的看守所进行拘禁,最晚不能超过24个小时。 在此期间,若出现无法通知到家属或涉及到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形而通知家属则可能会影响案件调查的情况,则应在拘留后24小时内,尽可能地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当妨碍侦查的因素消除之后,应立即告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据此,根据此项法规,家属可在拘留后24小时内获知被拘留者的最新动态,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导致通知受阻。 若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可能会对案件侦查产生不利影响,那么在妨碍侦查的因素消除之后,家属应立即获得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三、刑事拘留家属怎么接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在对人员实施拘留措施之后,公安机关须立刻将涉案人员移送至相应的看守所进行关押。 除非出现特别的情形,否则必须在拘留后的二十四个小时内,向当事人的家人或其代理人通报此项决定。 因此,在发现有亲人或朋友遭受拘留后,他们的亲属应立即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同时也需按照公安机关的指示,准备相关的接待事宜。 若在二十四小时内未能收到公安机关的通知,则应尽快与其取得联系,以便核实相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在公安机关对任何被拘留者采取拘留措施时,必须在拘留之后的二十四个小时内,将此情况通知被拘留者的亲属。但若出现无法通知或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情况,且通知可能会妨碍侦查工作的进行,则可以暂缓通知。然而,在上述特定情况消除之后,应立即向被拘留者的亲属传达相关信息。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