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户口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一、离婚了户口怎么办 对于离婚后户口的处置问题,相关当事人拥有多种选择权,既可以选择保留现有户口位置不变,也能选择将户口迁往个人原籍所在地。若是选择户口回到原籍,必须首先向拟迁入区域的户籍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随后领取相应的《准许迁入证明》;在拿到上述文件之后,再向拟迁入区域的户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样获得认可之后,便可前往原籍所在地办理户籍登记手续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离婚了户口时如何分割待拆迁房拆迁有补偿吗 离婚之后的户口如何分配以及待拆迁房屋拆迁是否能够获得相应补偿 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由于女方户口尚未从男方处迁移脱户,因此通常情况下女方无权主张分割男方所应获得的拆迁补偿权益。 然而,若当年政府针对该地区房屋进行拆迁补偿安置时,相关政策规定是以户籍数量为依据来确定每一位居民所能获得的具体份额的,那么,作为在这一区域内拥有户籍资格且至今仍然悬挂于男方户口簿上的女方,她依法享有获取相应部分拆迁补偿安置款项的权利,并有权向男方提出这项诉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离婚了户口在娘家我可以单独立户吗 在离婚并涉及户口迁移至娘家这一问题上,通常情况下并不被允许独立分立户口。 然而,若当事人拥有稳定的居住环境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便可尝试申请独立户口。当成功通过离婚程序后,单身妇女有权将户籍迁往原籍所在地,并获得专属的户口簿。在此过程中,当事人需提交关于户口迁移计划及其实际使用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离婚证书以及户口簿与个人身份证明等文件。除此之外,还需向受托人提供户口簿、身份证以及亲属关系证明等详细信息。随后,当事人只须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按照既定流程完成所有的审批和证件办理工作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离婚后,户口处理有多种选择:可保留原户口,也可迁回原籍。迁回原籍需先向拟迁入地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并获准,取得《准许迁入证明》后再提出迁移申请,获认可后,回原籍办理户籍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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