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属于公共财产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财产侵权 |
解答 |
一、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属于公共财产吗 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是否应被视为公共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了业主所拥有的房产之外的所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以及其它附属物品均归属于该小区的全体居民所有,视为小区公共财产的一部分。作为小区的业主,对于建筑物内部所包含的住宅、经营性用途的房间以及其他专属区域具有所有权; 然而,对于这些专属区域以外的共用部分,业主们则共享其所有权并共同承担管理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二、公共设施的管理与维护责任谁承担 公共设施的管理与维护责任通常由以下主体承担: -政府部门:如城市管理部门等,对于城市道路、桥梁等大型公共设施负有管理和维护职责,以保障公共安全和正常使用。 -产权单位:公共设施的产权归属单位负责其管理与维护。例如,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由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根据约定进行管理维护;公园内的设施,由公园管理部门负责。 -专业运营单位:对于一些特定的公共设施,如地铁、机场等,由专业的运营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以确保其安全、高效运行。 不同类型的公共设施,其管理与维护责任的承担主体可能不同,具体情况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确定。 三、公共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吗 公共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公共财产是指属于国家、集体或社会全体成员共有的财产。建筑物如房屋、写字楼等,构筑物如桥梁、水坝等,设施如道路、路灯等,这些都属于公共财产的范畴。它们由国家、集体出资建设或管理,用于满足公共利益和社会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盗窃、抢夺、抢劫、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行为,若涉及公共财产,将依法受到惩处。维护公共财产的安全和完整,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总之,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等属于公共财产,应得到妥善保护和管理。 根据法律规定,小区内除业主房产外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和其他附属物品均属全体居民共有,作为小区公共财产。业主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而对共有部分则共享所有权并共同承担管理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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