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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多少天由谁来决定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一、刑事拘留多少天由谁来决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在实施刑事拘留之后,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进行逮捕,则应在拘留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其进行审查并批准逮捕。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如犯罪嫌疑人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时,公安机关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至四日。

而人民检察院则需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在刑事拘留程序中,公安机关负责提出审查批准的申请,而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的职责则落在了人民检察院身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期限长短由谁决定呢?

刑事拘留期限长短由公安机关决定。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为三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三十日。在刑事拘留期限届满前,公安机关应根据案件情况作出是否提请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或解除刑事拘留的决定。若需延长刑事拘留期限,应在期限届满前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书面通知家属。但整个过程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拘留转为刑事拘留需满足哪些条件

行政拘留转为刑事拘留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存在犯罪嫌疑。公安机关在执行行政拘留过程中,发现被拘留人有涉嫌犯罪的行为,如存在犯罪的初步证据、有犯罪的迹象等。二是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这是程序上的要求,确保转换的合法性和严谨性。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行政拘留才可以转为刑事拘留。转为刑事拘留后,被拘留人将进入刑事诉讼程序,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后果和司法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公安机关在刑事拘留后,如需逮捕,应在拘留期满三日内向检察院申请审查批准。对于重大嫌疑分子,如流窜、多次或结伙作案者,提请时间可延至四日。检察院需在接到申请后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负责申请,检察院负责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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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9 7: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