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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看守所羁押一日抵刑期多少天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一、看守所羁押一日抵刑期多少天

按照我国刑事法律法规中的定义,涉嫌违法者在拘留所或监狱等场所内接受隔离监管的时间,必须按照一定比例转化为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期限。

具体而言,即羁押一天应当相应地抵扣并且等效于刑期的一天。

这一规定充分展示和表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罪与罚之间相对性、对应性的基本原则。

举例来说,若某位受审人员最终被宣判进入管制状态,该人员的管制期限将自正式判决执行的日子开始计算;然而,若在此之前他已经因为相同的犯罪事实而被处以强制隔离监管措施,那么这部分被提前羁押的天数可以相应地转换为两个正常刑期的日期。

再者,对于被判定为拘役抑或是有期徒役的受审人员,他们所涉及的羁押天数将全部自动折换为刑期的同等长度。

特别需要作出声明的是,刑事责任期限的折抵,必须建立在针对同一项罪名的基础上,而且还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的明文规定来进行换算计算。

二、看守所羁押期间检察院提审认罪怎么处罚

看守所羁押期间,若检察机关启动提审程序并被告认罪,将如何进行惩处? 若犯罪嫌疑人于监视居住期间主动承认罪行,检察机关将对此展开深入审查,符合事实真相者可酌情予以从宽处置。

而在法庭审判中自行认罪的被告人,则需依据其所犯之罪的性质、情节轻重、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对基准刑进行相应调整,减幅可达10%以下,但依法认定为自首或坦白的情形不在此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三、看守所羁押多久

羁押在看守所的时间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制,看守所的羁押期限一般为十个自然日内;在特殊情形之下,可以延长至十四个自然日; 然而,其上限则为三十七个自然日。

就公安机关而言,对于被拘留者,若经认定需行逮捕,应于拘留之后的三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申请。

假如遭遇特殊情况,延长期限可相应延长至一至四个自然日。

而对于情节严重的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团伙犯罪等重大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的申请期限还可以再延长到三十个自然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了解看守所羁押一日抵刑期多少天之后,我们还需要清楚与之相关的其他情况。如果是管制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这是因为管制属于限制自由刑,相对宽松一些。而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羁押一日就折抵刑期一日。同时,在计算羁押日期与刑期时,还有可能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多次羁押、超期羁押等复杂因素对刑期计算的影响。如果您对这些与羁押折抵刑期相关的特殊情况,或者在实际司法程序中遇到类似疑惑,不要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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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0:2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