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属于哪个管理类别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属于哪个管理类别 取保候审,即保证金制度,乃中国刑事领域遵行的一项强制性举措。该措施乃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这三大司法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所采取的策略之一,旨在防止尚未投入监狱监禁或刑期已满需调整监禁环境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逃避司法调查、提起控诉及进行审判而逃逸,故要求他们提交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承诺随时接受传唤,并确保不会逃离司法控制,从而避免对其实施拘留或暂时解除其拘留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管理类别吗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管理类别。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它具有限制人身自由但相对较轻的特点,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三、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及管理规定是什么?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管理规定:被取保候审人需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执行机关会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监督,若违反规定,可能会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变更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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