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民事欺诈 |
分类 | 诉讼仲裁-诉讼管辖 |
解答 |
一、什么是民事欺诈 民事欺诈,是指在各式各样的民事活动过程中,有一方当事人蓄意夸大或者恶意掩盖部分真实情状,从而误导另一方当事人对情况产生误解并做出错误的决策。 该行为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欺诈一方必须明确知道自己的所为将会让另外一方产生误解,而仍然希望或者选择放任这种情况发生;其次,实施欺诈行为应该包含编造事实或者歪曲真相等内容;第三,受到欺瞒的一方因为上述因素而产生误解;最后,我们也要特别关注的是,被欺骗者正是因为受到了错误的信息误导而做出了违背真实意愿的决策。 在这当中,受到欺辱的一方完全能够依据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或者是仲裁机构提出申诉,恳请他们对这个已经发生的民事法律行为进行撤销。 然而,需要在此说明的是,与民事欺诈有所不同的是,刑事诈骗所涉及的问题其性质以及后续影响显然相比起来更为严重得多。 二、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界定 无效的民事行为,即在其有效性方面存在显著缺陷的民事行为,它自始至终都是全然且不可改变的,无法按照行为人原本设定的意图进行法律效力的实现, 因此,该类民法行为无法产生一开始预期的法律效果。 当我们讨论此类无效的民事行为时,务必注意到,尽管它们无法产生预期的法效,但它们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并不意味着这些行为完全没有实际意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什么是民事共同侵权 民事共同侵权的定义及说明 共同侵权行为系指加害人以两人或多人之力协同侵犯他人合法的民事权益并导致损害后果发生时,各加害人皆应对此产生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类型。 此类侵权行为必须由两个或超过两名以上的主体所共同实施,且这些主体既可以是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自然人,也可以是非法人组织或法人实体。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了解什么是民事欺诈之后,我们也要知道与之相关的一些重要内容。在遭遇民事欺诈后,如何收集有效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关键的一环。这些证据可能包括合同文件、通信记录、交易凭证等。另外,当确定为民事欺诈时,受害者能够获得怎样的赔偿也是大家关心的问题,赔偿范围可能涵盖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方面。如果您觉得自己可能遭遇了民事欺诈,或者对民事欺诈相关的证据收集、赔偿界定等问题存在疑问,不要迟疑,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竭诚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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