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由谁监督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是由谁监督的 取保候审的监督机构乃为执掌机构,多为我国公安部门、国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等四家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相关权力机构在评估司法程序的顺利推进所需保证金之额、被取保候审者所面临的社会风险程度、案情、情节、涉嫌罪名的轻重以及取获者的经济实力与状况等各种因素之后,方能确定保证金的具体金额。 此项保证金应存放于由执行机构指定的银行设立的专用账户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及监督方式是什么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监督方式主要有:公安机关会监督被取保候审人是否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如果发现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会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检察机关也会对取保候审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会依法处理。 三、取保候审期间活动由谁监督? 在取保候审期间,活动由执行机关监督。一般来说,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会对被取保候审人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包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若被取保候审人违反相关规定,执行机关有权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所以,取保候审期间的活动主要由公安机关监督,以确保被取保候审人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取保候审的监督机构乃为执掌机构,多为我国公安部门、国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等四家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相关权力机构在评估司法程序的顺利推进所需保证金之额、被取保候审者所面临的社会风险程度、案情、情节、涉嫌罪名的轻重以及取获者的经济实力与状况等各种因素之后,方能确定保证金的具体金额。此项保证金应存放于由执行机构指定的银行设立的专用账户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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