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使代位债权人与债务争议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代位权,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不积极去行使他对第三人拥有的权利,从而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就可以站在自己的立场上,代替债务人去行使对第三人的权利,以此来保全自己的债权。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里,要行使代位权,得满足这些条件: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是合法的,这就好比你借给别人的钱是通过正规途径且符合法律规定的; 其次,债务人得懈怠着不去行使他到期的债权,并且这种不作为给债权人带来了损害,就像别人欠你的钱到期了却不主动还,还影响到了你自己的资金流转; 再者,债务人的债权得已经到期了,不能是那种遥遥无期的欠款; 最后,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是那种只属于他自己个人的特殊债权,比如某些仅与债务人自身相关的权益。 一旦债权人成功地行使了代位权,那么就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的义务,不过履行的范围是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度的。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债权人胜诉了,诉讼费是由次债务人来负担的,并且会从实现的债权里优先支付。 这里要特别注意,代位权的行使必须通过诉讼这种方式来进行,没有其他途径可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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