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是和伤残鉴定一起做的吗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认定 |
解答 |
一、工伤认定是和伤残鉴定一起做的吗 咱得明白,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可不能一块儿做。 工伤认定,那可是确定受伤到底属不属于工伤的法定步骤。 通常,要么是用人单位,要么就是受伤的职工,得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去申请。 这就像是给受伤情况定个“身份”,看看它到底符不符合工伤的标准。 等工伤认定弄好了之后,得等到伤情相对稳定,而且存在残疾,对劳动能力有影响,这时候才会去做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的目的,主要是评定伤残的等级,这样才能根据这个等级来计算赔偿的依据。 工伤认定主要就是审查受伤到底是不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在工作的时间里以及在工作的场所里才导致的。 而伤残鉴定,更侧重去评估受伤给劳动功能带来的障碍程度,还有生活自理方面的障碍程度。 总之,这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在时间上,一个在前一个在后; 性质上,一个是确定是否工伤,一个是评定伤残等级; 目的上,一个是定身份,一个是算赔偿。 它们之间的区别可大,可不能弄混。 二、工伤认定是确定劳动关系的吗 工伤认定,它可不是直接就能把劳动关系给确定下来的。 工伤认定,其实是劳动行政部门凭借着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对职工因为事故伤害,或者是患上职业病,到底是不是属于工伤,又或者是不是视同工伤,进行定性的一种行政确认行为。 而劳动关系的确定,那可不能光靠这工伤认定,通常得综合好多方面的因素。 就比如说,用人单位还有劳动者是不是都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是不是得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以及监督,用人单位是不是得给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不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之类的。 不过,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工伤认定这个过程中,是有可能会对劳动关系进行审查和确认的。 要是双方对到底存不存在劳动关系有争议,那可能就得先通过劳动仲裁之类的途径,把劳动关系给明确清楚了,之后再去进行工伤认定。 这就像是先把地基打后面的事情才能顺顺利利地进行下去。 三、工伤认定是具体行政行为吗 工伤认定,那可妥妥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就是行政主体专门针对特定的对象,就那特定的事儿所作出的处理决定。 就好比工伤认定,这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凭借着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针对职工因为事故受伤或者患上职业病,来判定这到底是不是工伤,或者能不能视同工伤的一种行政确认行为。 它具备着具体行政行为的那些特点,像特定性,那就是只针对特定的受伤职工以及他们特定的受伤情况来进行认定; 还有单方性,就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单方面作出这个认定决定,不需要其他方的同意; 以及外部性,这可是影响到受伤职工能否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等一系列相关权益的大事儿。 要是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的结果不太满意,那可别着急,他们有权利依法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这些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就像是给了受伤职工一个保障自己权益的通道,让他们能在遇到不公的时候有地方去说理。 在探讨工伤认定是否和伤残鉴定一起做这个问题时,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工伤认定后的赔偿范围确定问题,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差异较大。另外,工伤认定后的复查鉴定也很重要,若职工伤情发生变化,可能需要进行复查来重新确定伤残情况。在实际处理工伤事件中,这些环节都可能会给职工带来困扰。要是你对工伤赔偿范围的具体内容、复查鉴定的程序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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