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可能合一起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仲裁 |
解答 |
一、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可能合一起吗 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那可算是两种不一样的劳动纠纷解决途径,一般可不会凑到一块儿去。 劳动仲裁就像是一场准司法的小战役,得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来给劳动争议做个裁决。 它,更像是个公正的裁判,专门负责把双方的权利义务给明确清楚,然后做出合理的判定。 而劳动监察,那可是劳动行政部门的活儿,他们主要是去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有没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这可是带着主动出击的劲儿,带有很强的行政性质。 在实际的生活中,它们可是按照不同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来运作的,各自有着自己的职责和作用。 就好像两条不同的路,虽然走的方向不一样,但最终的目的地都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般来说,劳动者会根据自己遇到的具体情况,来选择是适用劳动仲裁,还是去向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 要是遇到的纠纷适合仲裁,那就走仲裁的程序;要是觉得用人单位的行为比较严重,那肯定得去劳动监察部门告它一状。 反正,这两种途径就像是劳动者的两把“武器”,得好好利用起来,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可以同时进行吗 在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是否可以同时进行? 在实践中,这两种方式可以选择同时进行。 若您需要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您首先需准备好各类与本次投诉事件有关的详细资料,并获取能够证明您与用人单位间确实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例如劳动合同等。 然而,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与申请仲裁的流程及最终结果均有所差异。 投诉是指您直接将所遇到的问题向监察部门反映,然后由该部门负责调查核实,若发现用人单位确有违法行为,则会责令其予以改正,但这种方式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强制效力。 而经由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结果,若用人单位拒绝履行生效裁决,那么作为劳动者的您便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劳动仲裁和派出所立案有关联吗 劳动仲裁与派出所立案的内在关联性探讨 若在劳动仲裁程序中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但满足以下条件,仍可进行立案处理: 首先,争议事项必须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及自有管辖权限之内; 其次,须明确提出仲裁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依据; 第三,申请人需与争议事件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并明确指定被申请人身份。 在此基础上,申请人可以选择在立案环节之后,合法合规地进行更为深入的证据搜集工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条 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一)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 (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四)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第三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发现不应当受理的,除本规则第九条规定外,应当撤销案件,并自决定撤销案件后五日内,以决定书的形式通知当事人。 在探讨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是否可能合一起的时候,我们已经了解到它们有着不同的职能和处理方式。劳动仲裁侧重于处理劳动争议,如工资纠纷、劳动合同解除争议等;劳动监察则更多地关注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监察执法,像检查企业是否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中的工时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规定等。然而,在实际处理劳动纠纷的过程中,二者可能会产生关联,比如劳动监察的调查结果可能会成为劳动仲裁的证据之一。如果您对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的具体关联情况,或者在处理劳动纠纷时如何利用二者的关系存在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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