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员危险驾驶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确规定,对于超员危险驾驶行为,其罪行的确立通常以从事诸如校车运营或旅客运输等具有高度风险性的活动为前提条件,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必须存在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的情况。
然而,关于具体的立案标准,我们还需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进行进一步的确认。 然而,根据上述法条所述,我们可以明确地推断出,只要机动车在运行过程中严重超出了额定乘员载客的范围,就有可能构成超员危险驾驶罪。若在此基础上同时触犯了其他犯罪行为,则应当按照处罚更为严厉的规定来对其进行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