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车处理违章应遵循哪些法律程序和规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对于轻微的违法行为,采取简易程序进行处理,其具体操作如下: (1)现场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以口头形式传达交通违法的情况以及相应的处罚决定; (2)在作出处罚决定后,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填写并制作处罚决定书,并将该文书送达到当事人手中; (3)如果需要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处罚,则需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 若选择当场收取罚款,则应填写罚款收据,并将此收据交予当事人; (4)如需对当事人作出吊销或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则应暂时保留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 (二)作出处罚决定的,填写《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三)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代收罚款机构(以下简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 当场收缴罚款的,同时填写罚款收据,交付当事人; (四)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执行罚款决定的,同时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以下简称《凭证》),当场交付当事人。 第十四条 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通知当事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 (二)由两名交通民警以上(含)进行调查。 调查时应当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笔录。 被询问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 (三)书面告知; (四)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复核。 复核应当制作文书,由当事人和交通民警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在文书上注明情况; (五)作出处罚决定的,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六)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 当场收缴罚款的,填写罚款收据,交付当事人; (七)作出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决定的,收留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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