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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汽车被拆后想报废怎么办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拆解废旧车辆所需的相关法律手续如下:
首先,废旧车辆的车主需书面提交报废申请,确认废旧车辆的合法所属权以及相关信息。
其次,携带废旧车辆的汽车行车证或其副本原件以及个人的身份证件,前往所在城市的金属回收总公司进行车辆交接,并在该公司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然后,凭借这份盖有印章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以及该车辆的行车证、车牌照等资料,前往市车辆管理所,完成该车户籍的注销登记流程。
最后,同样需要基于这份《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对应的交通局和运管处去办理养路费及营运费用的注销固定资产程序。
根据我国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内容可见,已经注册上牌的机动车,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则必须予以强制性报废:
所有者应将车辆交付至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遵规登记操作,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拆解、销毁等妥善处理工作,同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移交该车辆的登记证书、号牌以及行驶证,待上述流程全部完毕之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
具体包括:
(一)使用期限超过规定时间;
(二)经过维修和调整但仍无法满足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中对于在用车的相关要求;
(三)经过多次维修和调整,或是采取了相应的控制技术,但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音仍然无法达到国家标准对于在用车的相关要求;
(四)在现有的三个检验周期结束后,尚未获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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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0:5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