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变道的交通法规的规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机动车驾驶员,当其在保证不会对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产生干扰的情况下,享有借道或转向的权利。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可以随意而为,而是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几条规定行事: 首先,所借用车道上的车辆具有优先通行权,借用人应确保该车辆拥有充足的行使空间; 其次,驾驶员需按照先后次序行驶,不得频繁地变换车道; 再者,在快速车道行驶的车辆,如果发现前方有足够的空间让其超越慢速车道的车辆,并且这种行为既不会威胁到快速车道行进中的其它车辆,则允许进行超车,但必须在完成超车后立即归还回原车道继续行驶; 第四点值得重视,即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朝同一方向变更车道时,位于左侧车道的车辆需要给右侧车道的车辆留有通行的时间和空间; 最后,如若快速车道上行驶的车辆速度低于相关法规设定的最低标准,必须迅速转变至低速车道以保持安全驾驶。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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