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处理期限是多久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这类事故都要进行调查,检验鉴定。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 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因此没有特殊情况一般最长不超过45日出具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处理期限为10日。 不构成犯罪的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构成犯罪的要等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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