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肇事逃逸复议后重新审理怎么办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申请复议并经过重审之后,其背后通常暗示着原先作出的决定似乎具有争议性或者是有待于更深入的审查。
在这个重审的过程中,相关的司法机构将会以更为全面且细致入微的方式来审查案件中的事实情况、证据资料以及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准确无误并且恰如其分。 对于涉案的当事人而言,他们应该积极主动地配合重审工作的进行,提供那些有利于自身权益的证据和材料,同时要以清晰明了、准确无误的方式阐述自己的立场和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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