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夫妻间借款具体有哪些法律效力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解说,在明确配偶间签署了借款协议后,若将共有财产出借给另一方进行个体运营活动或供他自身私人事宜使用上者,应被视作为当事人双方通过书面约定处分家庭共享财产的表示。
如此情况下,于离婚之际,此项贷款可以按照借款协议所明确的约定去处理。 关于配偶间的贷款具有有效性的条件,则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借款协议的刻立时间通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2)借款的实际用途必须用于借款方开展个人经营活动或者解决其个人事务; (3)该笔款项的出借必须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展开; 以及(4)在办理离婚手续时,这笔贷款的处理应严格按照借款协议中的具体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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