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法定不起诉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交通肇事罪的司法程序中,对特定案件进行法定不起诉的衡量标准通常涵盖了下列几种情况:首先是犯罪情节通常表现为显著轻微和危害程度较低,这种情况下通常难以被视为构成犯罪;
其次,假如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刑事诉讼期间的追诉时效,也即犯罪人的最高法定刑期未满五年,且已经过去了五年之久,政府将无法再追究其责任; 第三种可能导致法定不起诉的情况是,如果犯罪者得到了特赦令,那么他们就可以免于受到刑罚处罚; 此外,如果该犯罪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类型,但并未有人提出控告或控告被撤销,那么也有可能导致法定不起诉;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已经死亡,那么政府也无法再对其进行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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