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成立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为构成本罪,须具备如下几个要件:首先,行为人必须对违反交通运输相关法规有所行动;
其次,需在其行为过程中酿成重大事故; 最后则是,事故造成人员受伤严重、死亡或对公共及私人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若行为者具有逃逸行径或伴有其他突出、恶劣的情节出现,将需承担更为严厉的刑事责任。 因此,具体案件详情,如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责任裁定、是否存在逃逸现象以及所造成的影响等诸多要素都需被加以深入考虑。 假如行为人确已违背交通运输相关法规,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并给他人带来严重伤害(例如重伤、死亡)或对公共及私人财产造成重大损失,那么交通肇事罪便得以成立。 然而,若行为人实施了逃逸行为或伴有其他突出、恶劣的情节出现,那么他们可能需承担更为严厉的刑事责任。 只要案件情况符合上述所有条件,我们就可以判定交通肇事罪已经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